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点击数:

各中心、室

为了推动公司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公司工作平稳和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22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在公司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现将公司“百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学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坚决遏制安全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公司工作平稳和安全。

二、竞赛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遵章守纪、确保平安。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活动,公司决定成立“百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静 俞明洪

副组长:王 健 吕丹波 向泰山 程德才

成 员:罗忠赋 刘润聪 刘 勇 邹华本 任向东 高朝春

邓 雒 唐良学 熊良蓉 沈 勇 东耀景

“百安竞赛活动”办公室:

刘润聪 徐晓平

联系电话:5182353。

“百安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活动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竞赛活动时间

“百安活动”从2012年12月22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12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3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

第四阶段:评比表彰。2013年4月。

五、活动内容

百安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百安活动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学校地面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突出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遵章守纪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好“百安活动”。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效组织单位百安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取得成效。要对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分解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梳理,确保安全工作职责清楚和安全工作任务明确,要进一步把安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班组、每一名员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范围。

2、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学院的通知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一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教学楼安全管理和校园建筑物安全情况;三是消防安全,重点是教室、食堂、油库、加油站、气站、考试培训中心、留学生公寓、被服库房、印刷厂、配电室以及车辆等;四是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和冬春季传染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商业街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巡查制度落实;六是交通安全,主要是校车管理情况、针对不同天气情况安全行车管理和严禁酒后驾车的落实情况;七是水气站、配电室、加油站、油库、物资库房、财务室管理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八是重点部位值班制度及执行情况。

3、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各单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百安活动”氛围,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对员工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重点在食品安全、水电气供给安全、交通安全以及人身意外防范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

六、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思想、工作、精力“三到位”,在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扬典型事例,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应结合冬春季天气状况,加强对冬春季安全规律的分析,认真梳理现有制度、措施、流程,做好安全措施实施过程的监控和评估。

3、针对雨、雪、霜、雾等复杂天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通过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设施设备可靠性,提高人员和部门应急处置能力。

4、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做好“回头看”工作,通过查找深层次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持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重点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5、对活动期间发生的不安全问题,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6、3月20日前,各单位应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以文字材料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公司“百安活动”办公室。

七、竞赛活动的总结表彰

公司将在2013年4月开展百安活动讲评。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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