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用27项“图解”详解新版交通违法记分

作者:佚名来源: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点击数:

成都交警用27项“图解”详解新版交通违法记分

成都交警用27项“图解”详解新版交通违法记分

规则

从2013年1月1日起 ,123号令就将实施,成都市民驾车上路时如果有交通违法,也将遵循新的记分规则。

解读

日常行驶中容易产生的扣分情况(参见上面图例)

扣1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方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扣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注:黄灯亮时,未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闯黄灯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情节恶劣者可被予以吊销驾照的处罚)

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或 者 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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