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总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作者:党总支来源: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总体要求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条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抓早抓小,对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司廉政安全。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民航局党组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二)加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性机制。

(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党员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努力建设阳光后勤。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坚决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各中心、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级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作风建设,狠抓正风肃纪,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公司“九不准”要求,切实解决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党委、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对加强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源头治理、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公司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牵头推动责任。主持召集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强化推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廉政教育责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通过廉政谈话、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和各中心、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带头讲好廉政党课。

(三)监督检查责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经常、抓平时、抓全面,主动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公司及各中心、室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督促落实公司党委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履职、尽责;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

(四)领导支持责任。加强对党委、党支部纪检委员以及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培训,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对公司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及时报告学院纪委,并配合开展调查。

第七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主动履职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工作安排和要求;每学期向公司党委汇报一次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苗头倾向和问题线索,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督促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主持、指导、督促分管单位排查找准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与措施,明确权力清单,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监督管理责任。对分管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倡导带头上廉政党课,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廉政、作风、履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接受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监督。

第八条各党支部责任清单:

(一)定期召开党支部(各中心、室)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落实公司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

(二)坚持廉政安全底线,经常性地对所属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筑牢大家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针对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细化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判活动,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和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六)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各党支部(中心、室)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各党支部(中心、室)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落实推进、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按照本党支部(中心、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定期听取本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四)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建议。

第十条各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各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守土尽责。

(二)按照本单位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转变工作作风。

第三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责任报告机制。公司党委每年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述职述廉机制。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开展述职述廉与年度考核工作,公司党委领导班子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主动接受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要利用每年党员民主评议及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机会,报告党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三条谈话约谈机制。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中心、室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公司党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机制。公司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中心、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考核情况作为各党支部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党委和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学院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下一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